涉明星航班信息案,赵骄虎律师以类案为据,为当事人争取相对不起诉
案例专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
新型信息类案件(航班轨迹信息)的定性争议辩护
结合类案参考、社会危害性论证的综合不起诉策略构建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信息定性争议论证、类案参考提交、不起诉申请、社会危害性阐述)
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避免了三年以上刑期的风险。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因追星,不慎卷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当事人获取的明星航班信息,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轨迹信息”——如果被认定为轨迹信息,50条就构成犯罪,500条则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认定为轨迹信息,不仅是否构成犯罪存疑,即使构成犯罪,也有很大的不起诉辩护空间。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确定了以“信息定性争议为核心,类案参考为支撑,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策略:
深挖核心争议,找准辩护突破口:我重点研究了航班信息与轨迹信息的区别,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类案,裁判观点明确指出:单纯的航班信息,一般不能认定为司法解释中的“轨迹信息”,这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关键依据。
提交类案参考,推动检察院审慎审查:我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入库参考案例,清晰阐述了本案中航班信息的定性争议,请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后,强化不起诉综合论证:补查重报后,我再次提交了全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的初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向检察院说明:当事人年轻,因追星一时不慎涉入案件,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轻微,适用相对不起诉既能体现法律的惩戒性,也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不仅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更保住了她的无犯罪记录和未来人生。很多人以为涉信息类案件没有辩护空间,但这个案件恰恰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就是通过深挖案件争议点、类案参考和多维度沟通,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理结果,守住她的人生和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