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曹X(化名)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曹X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他人获得授权的MV歌曲,通过自行添加字幕制作成KTV音乐形式,上传至其自建的音乐网站,并为网站会员提供付费下载服务。经查,该网站含有未经授权的MV歌曲560首,网站总收入约10万元。被告人曹X委托上海XX律师、金律师作为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X律师团队采取了以下关键行动:
认罪认罚策略:指导被告人曹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
量刑辩护:重点向法庭阐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违法所得数额相对较小,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
缓刑争取: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论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缓刑” 的有利结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曹X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曹X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