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及相关附件,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牵引车,租赁期限 18 个月,租金总额 141121.76 元。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后,被告仅足额支付 10 期租金,自 2022 年 4 月起拖欠租金 56128 元未付。原告委托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高越律师向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诉请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租金损失等,案件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办案经过
高越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租赁支付表、租金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承租方违约后出租方的合同解除权及损失赔偿主张依据。庭审中被告未到庭,高越律师依法举证,向法院阐述:被告逾期付租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及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未付租金损失;同时针对原告诉请的逾期利息标准,提出法定合理计算依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高越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解除案涉融资租赁合同,被告限期返还租赁物并赔偿原告租金损失 56128 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13.8%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计算至款清之日),原告有权就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26.5 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