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陈X提出与朋友合伙开设服装店,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2024年3月至4月,原告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30万元(分别为5万元、5万元、20万元)。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显示,被告陈X确认款项用于开店经营。2024年8月,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要借款,被告虽口头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履行,后拒绝返还借款,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孙富强律师团队重点围绕恋爱期间转账性质认定,全面收集整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固定借款合意与催款事实,精准制定诉讼策略,庭审中充分举证并清晰陈述法律依据,有效应对案件潜在争议焦点。
案件结果: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