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6年4月
代理方: 原告(劳务提供方)
一、案件详情
原告陆X为被告舒X提供劳务,双方因劳务费支付发生纠纷。被告舒XX欠原告劳务费4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拖延未付。原告遂于2026年3月16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XXX拖欠的劳务费48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注:起诉状中的具体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以起诉状为准,后通过调解一并解决。)
三、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被告拖欠劳务费证据确凿。我方接受原告陆X委托后,迅速整理劳务合同、结算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于2026年3月16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相应资产,为后续调解和执行提供保障。
在法院主持下,我方积极与被告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
1. 确认欠款及分期支付:被告舒XX欠原告陆X劳务费48000元,自2026年4月1日起于每月30日前各支付8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指定XX账户。
2. 设置逾期违约金: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则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诉讼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245元,由被告舒X承担,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垫付)。
4. 一次性解决纠纷:被告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律师价值
1. 快速促成调解,降低客户诉讼成本:本案从立案(2026年3月16日)到达成调解,用时较短,避免了漫长的庭审和判决程序,为客户快速解决纠纷创造了条件。
2. 设置分期付款+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在调解协议中设计了分期支付方案,既照顾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又通过“任一期违约则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条款,有效督促被告按时履行,为客户保留了强有力的救济手段。
3. 争取到10000元违约金:在欠款本金仅48000元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10000元,对被告形成较强的履约压力,同时也为客户争取了额外的违约赔偿。
4. 申请财产保全,倒逼被告主动和解:我方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相应资产,增加了被告的履约压力,是促成其接受调解并明确分期付款计划的重要策略。
5.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成功说服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客户无需额外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