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与两名被告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先后分多笔向被告出借款项。
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月息二分及违约责任。第一笔、第二笔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
第三笔借款虽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被告亦未依常理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审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确认截至特定日期,被告尚欠原告总计三十五万元(含本金及利息);
被告同意分期偿还上述款项,分期期限覆盖多年;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计收逾期利息;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