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酒店宴会厅设计装修项目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及
《产品定制协议》。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提供合格证明、未实现创意方案、
存在减项及工程量短缺等违约行为,起诉要求被告交付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兑现创意方案效果、
退还部分款项及利息。被告则提起反诉,主张原告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及增项费用,要求原告支付剩余款项滞纳金及垫付费用等。
审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原告(反诉被告)放弃本诉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反诉原告)放弃反诉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