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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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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李琪律师 在线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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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律师作为潘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固定多年加班证据、精准核算加班费差额,有力论证 “拖欠加班费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员工据此离职可获经济补偿” 的核心观点,成功在一审、二审均获得法院支持,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1. 一、大概案情
    潘X 200x 年 7 月 18 日入职青岛某某某某防水有限公司,202x年 5 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潘X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加班费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仅部分支持,潘X不服诉至法院。

  2. 二、办案经过
    一审:青岛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司拖欠加班费,判决支持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 二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已足额支付报酬、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 潘X委托李琪(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及实习律师赵某某代理一、二审,提交工资表、考勤、运行记录等证据,精准核算加班费差额,论证拖欠加班费属于拖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1.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公司需支付:加班费差额、防暑降温费、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并确认双方 200x.7.18—202x.5.1 存在劳动关系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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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律师,女,烟台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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