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峰,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
潘**与罗**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出上诉,潘**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只需向罗**支付部分本金3**491元。
2. 要求罗**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事实和理由:
- 潘**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计算上存在错误,认定罗**借款本金3***00.87元不正确。
- 罗**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要求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
- 罗**向潘**转账两次,总额4***00元。
- 根据双方签订的四张借条,潘**应还本金为3***00.87元
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
二审法院观点:
- 对于潘**上诉请求是否成立,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对潘聪鑫应还本金3***00.87元的判决并无不当。
- 二审法院驳回潘**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 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归还借款本金37**00.87元,并支付自20*年*1月1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 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共9***元和50元,分别由潘**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