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因X投标合作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XX公司诉称,其于2024年1月分两笔向上诉人(原审被告)某B公司转账共计60万元,转账备注为“保证金”。后双方合作未果,XX公司主张该60万元系保证金,要求B公司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B公司则主张,该60万元实为国际贸易公司支付的居间费,系煤炭公司为其成功介绍并促成与某国有发电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对价。双方未签订书面居间合同,但存在口头约定(每吨20元居间费),且微信聊天记录、后续对话中均有体现。
一审法院认定该60万元为保证金,判决B公司返还。B公司不服,委托车显达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办案经过
:车显达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梳理关键证据:系统整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重点挖掘其中关于“居间费”“利润分配”“每吨20元”等关键表述。
2.明确法律争点:指出本案核心并非款项的“备注名称”,而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居间合意。一审法院仅以“保证金”备注及B公司前后陈述不一致为由驳回其抗辩,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3.运用二审新查明事实:在二审中,车显达律师成功促使法院注意到,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在聊天中明确承认“一吨给你留出20块钱来”“不能让你白忙活”等内容,构成对居间费约定的自认。
4.挑战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张被上诉人并非“无法律根据”付款,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居间服务关系,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车显达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该60万元实为双方约定的居间报酬,不当得利不能成立。
终审裁定结果: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受理费9800元退还上诉人(某B公司)。
四、律师价值
1、证据挖掘与重构能力: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后续对话等“碎片化”证据的系统梳理,成功还原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推翻“保证金”的表面定性。
2、法律定性精准把握:准确识别本案不属于“不当得利”,而是居间合同纠纷,并从构成要件逐一反驳,引导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认定。
3、终审逆转,维护客户核心利益:为客户成功避免60万元本金及利息损失,并实现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