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合伙分成引纠纷,林树昌律师精准举证,助当事人追回近16万元分成款
案例专长
林地合伙合同纠纷、合伙收益分配争议、合同违约维权
代理方向
原告(林地合伙出资方),主张合伙林木收益分成款、解除合伙协议纠纷
判决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分成款159000元;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负担;
驳回原告解除合伙协议的诉求。
案情内容
本案系典型林地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签订《林地合伙经营协议书》,约定原告出120亩林地、被告全额投资经营林木,林木出售收益原告分25%、被告分75%,同时明确付款节点:砍伐前付50%分成款、砍伐过半付清全款,违约则剩余林木归原告。
协议履行后,2022年被告砍伐第一批约33亩林木,获收益21.8万元,仅支付原告1万元;2023年再次砍伐98亩林木(含原告个人10亩),合伙部分收益66.2万元,原告仅从收购方领取5万元。原告多次催讨剩余分成款,被告却以“林地存在村民纠纷、办证延误产生利息、村民阻挠被扣款项”为由拒付,双方矛盾激化,原告委托我代理本案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发现本案核心难点有二:一是被告否认实际收益金额,主张有1万元被扣、额外支出办证费及利息2.2万元;二是被告以林地权属纠纷、原告未处理村民矛盾为由抗辩拒付,试图完全免除付款责任。
针对上述难点,我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调取双方合伙协议、林木购销合同、转账记录,明确两批林木交易总价;梳理协议付款及分成条款,锁定被告违约事实;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重点突破——被告主张的扣款、利息支出均无书面凭证,我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向法院提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对于林地纠纷,提交政府调解意见书,证明纠纷不影响林木砍伐及款项收取,被告拒付无法律依据。
庭审中,我围绕收益金额认定、被告违约事实、抗辩理由不成立三大核心展开辩论,清晰还原案件事实,精准适用合伙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力驳斥被告全部无理抗辩。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两批林木合伙收益合计88万元,原告应分22万元,扣除已收6万元及双方认可的1000元办证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59000元分成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成功帮当事人追回绝大部分应得收益,切实维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