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6月,横峰县村民詹X(化名,52岁)像往常一样在家干农活,突然被几名公安人员带走。他懵了,完全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后来他才知道,自己之前受人之邀去“帮忙”的那份工作,涉嫌非法采矿和污染环境。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四五月份,一个叫“马X”的人找到詹X,说有一个活,在矿区搞冶金,不需要投资,就是干干体力活,如果赚钱了不会亏待他。詹X想着农闲时赚点外快,就答应了。詹X的工作内容很简单:日常搬运矿石废渣、添加选矿剂、清洗设备、买菜做饭。他不懂什么技术,也不知道那些选矿剂里含有氰化物。冶金流程是:用掺有选矿剂和碱的水冲洗废弃的矿石废渣,废水经过活性炭吸附后排入矿区低处的一个封闭池塘。干了一个多月,因为活性炭多次被盗,总共只提炼出100多克黄金,价值六七万元,连成本都没收回来。“老板”马X说没钱分,詹X也没拿到一分钱报酬。他心想:白干了一个多月,就当帮忙了。没想到,这个矿区的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门介入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詹X因为参与了冶金过程,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
【律师介入】
詹X的妻子叶X接到拘留通知后,哭得说不出话。她知道丈夫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哪懂什么犯罪?她通过村委会介绍,找到了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天就赶往诸暨市看守所(案发地在外市)会见詹X。会见室里,詹X一遍遍地说:“胡律师,我就是个干活的,什么都不知道啊!他们让我加什么药我就加什么药,我也没拿到一分钱……”胡发华律师没有打断他,而是详细询问了整个过程:谁邀请他去的、现场有哪些人、他具体做什么、谁负责技术、谁负责销售、废水排到哪里、有没有造成明显的污染后果。
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梳理出几个关键情节:第一,詹X系受雇从事劳务,不是组织者、出资人、技术负责人,属于典型的从犯;第二,詹X没有实际获利,连承诺的报酬都没拿到;第三,废水排入封闭池塘,是否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需要鉴定;第四,詹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
【辩护策略】胡发华律师深知,环境类犯罪社会敏感度高,办案机关往往较为谨慎。要想在批捕前为詹X争取取保,必须同时做好两件事:一是从法律上论证“无逮捕必要性”,二是从行动上证明“当事人愿意承担责任”。
胡发华律师撰写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论点包括:
从犯地位:詹X仅从事辅助性劳务工作,未参与决策、投资、技术、销售,应认定为从犯。
无实际获利:詹X未获得任何报酬,主观恶性极小。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系坦白。
无社会危险性:詹X无前科,家庭稳定,有固定住所,无串供、毁灭证据、再犯风险。
家庭特殊困难:詹X的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生活不能自理,全靠詹X照顾。
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与此同时,胡发华律师指导詹X的家属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主动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诺书》,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涉案矿区池塘的全部污染治理费用;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按评估结果全额赔偿;愿意预缴赔偿金,体现认罪悔罪的态度。这份承诺书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胡发华律师将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证明詹X家属已经做好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准备,詹X的社会危险性进一步降低。
【案件结果】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胡发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他反复强调:“詹X是一个没读过什么书的农民,他根本不知道那些选矿剂是什么东西。他受雇干活,没拿到一分钱,现在出了事,家属第一时间就表示愿意赔偿。这样的人,有必要关在看守所里吗?”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詹X虽涉案,但无逮捕必要性,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侦查机关对詹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詹X于2025年8月顺利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取保期间,他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后续诉讼程序,并继续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
【胡发华律师提示】
环境类犯罪往往涉案人数多、专业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家属在案发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切勿盲目等待。胡发华律师指出:主动修复环境、积极赔偿、真诚认罪悔罪,往往能在侦查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甚至不起诉的有利结果。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庭上的对抗”,更是“程序中的博弈”。特别是“主动赔偿”这个动作,一定要做得越早越好,最好在批捕之前就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