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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酒后打架一拳致人轻伤,胡发华律师促成和解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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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4年国庆节晚上,德兴市某大排档,两名男子因排队点餐发生口角。两人都喝了酒,言语越来越激烈。一方当事人郑X(化名,28岁,工人)情绪失控,朝对方脸上打了一拳。对方摔倒在地,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郑X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郑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他就是喝了酒冲动,平时从来不打架的……”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郑X。郑X说:“胡律师,我那一拳打出去就后悔了,但已经来不及了……我愿意赔,多少钱都赔!”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郑X系初犯,无前科;打架系酒后冲动,非预谋;仅打了一拳,未使用器械;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是最轻的轻伤等级。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最适合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第一,积极沟通,争取被害人谅解。胡发华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代表郑X诚恳道歉。起初被害人态度强硬,要求“一定要让他坐牢”。胡发华律师耐心解释:刑事和解对双方都有利——郑X可以避免判刑,被害人可以拿到足额赔偿。第二,指导家属筹措赔偿款。胡发华律师指导郑X的妻子凑了5万元作为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第三,最终达成和解。经过多轮谈判,被害人最终接受了5万元的赔偿,出具了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郑X的刑事责任。胡发华律师将和解协议、谅解书、赔偿凭证等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并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郑X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郑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郑X走出检察院时,他的妻子早已等在门口。两人紧紧拥抱。郑X说:“胡律师,这一拳的教训太深刻了,我再也不喝酒了。”

胡发华律师提示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轻伤二级),是刑事和解制度适用最广泛的案件类型。胡发华律师提醒:不要“硬刚”,不要“赌气”,积极赔偿、真诚道歉、取得谅解,是避免刑事处罚的最佳途径。律师在中间可以发挥“润滑剂”作用,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促成和解。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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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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