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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KTV两伙人打群架,胡发华律师助参与者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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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的一个周末晚上,信州区某KTV内,两伙年轻人在走廊里因“抢麦克风”发生口角。言语冲突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共十余人参与斗殴,使用啤酒瓶、话筒等物品互相攻击。斗殴造成两人轻微伤、多人皮外伤。严X(化名,22岁,大学刚毕业)是其中一方的参与者。他当天晚上和几个朋友一起唱歌,朋友和对方发生冲突后,他被朋友拉去“帮忙”,实际动手打了几拳。案发后,严X被以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严X的母亲接到消息后,从乡下赶到城里,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得撕心裂肺:“胡律师,我儿子刚毕业,工作还没找到,要是被判刑,这辈子就毁了!”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严X。严X红着眼眶说:“胡律师,我就是被朋友拉去的,我也没想打人,但朋友叫我,我不能不去……”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严X在斗殴中的角色:不是组织者、不是首要分子、没有使用器械、造成的伤害较小、系被动参与。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判断严X属于聚众斗殴中的“一般参与者”,情节较轻,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角色定位+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辩护策略第一,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论证严X系一般参与者。胡发华律师指出:严X不是斗殴的组织者、邀约者,没有携带或使用器械,造成的伤害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第二,指导严X认罪认罚。严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三,协助被害人赔偿。胡发华律师与对方斗殴中的伤者沟通,代表严X赔偿了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取得了谅解书。第四,收集品格证据。胡发华律师收集了严X的大学毕业证、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等材料,证明严X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严X系初犯、从犯,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严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严X没有留下案底,后来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他的母亲专程到律所感谢胡发华律师,握着胡律师的手说:“您救了我儿子一辈子。”

胡发华律师提示

聚众斗殴罪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是打击重点,而“一般参与者”往往有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胡发华律师提醒:年轻人在外聚会,遇到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讲义气”就冲动参与斗殴。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区分角色定位、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策略,争取最轻处理。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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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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