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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讨债把人关在房间,胡发华律师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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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鄱阳县男子高X(化名,30岁,个体户)受朋友之托,帮忙向欠债人赵X讨要一笔10万元的欠款。高X和朋友将赵X带到一处出租屋,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打电话借钱。赵X被关押了约6个小时后,趁看守人不备逃脱并报警。高X被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高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他就是帮朋友的忙,不是主谋,求您帮帮他……”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高X。高X说“胡律师,我就是帮朋友看着人,我没有打他,也没有威胁他,我不知道这犯法……”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高X在拘禁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他是被叫去“帮忙”的,不是组织者;他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拘禁时间较短(仅6小时);赵X没受伤,且已顺利逃脱。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向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核心论点是:高X系从犯,情节较轻。第一,从犯认定。胡发华律师指出:高X不是非法拘禁的组织者、策划者,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第二,拘禁时间短。赵X被关押仅6小时,未超过24小时,属于非法拘禁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第三,未造成严重后果。赵X未受到人身伤害,已顺利逃脱,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四,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胡发华律师指导高X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赵X道歉,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取得了赵X的谅解。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高X系从犯,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高X走出法院时,他的妻子抱着孩子在门口等着。高X抱住孩子,泪流满面。他说:“胡律师,我再也不敢了,以后讨债一定走法律途径。”

胡发华律师提示

  非法拘禁罪不要求造成伤害才构成犯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就构成犯罪。胡发华律师提醒:讨债一定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绝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人质等手段。哪怕只关了几个小时,也可能构成犯罪。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论证“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从犯”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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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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