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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网络版)——“赌群”管理员被抓,胡发华律师成功认定从犯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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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4年,玉山县无业人员郑X(化名,25岁)被拉入一个微信群。这个群表面上是“红包群”,实际上是以“抢红包猜尾数”方式赌博。群主每天发布下注信息,群成员以发红包的方式下注,抢到特定尾数则中奖。郑X刚开始是“玩家”,输了钱想翻本。后来群主发现他比较活跃,邀请他做“管理员”,负责拉人进群、维持秩序、统计下注等,每月“工资”2000元。郑X想着“反正我自己也玩,顺便赚点钱”,就答应了。他做了5个月的管理员,前后拉了200多人进群,群内累计赌资约100万元,郑X共获得“工资”1万元。2024年底,该赌群被公安机关打掉,郑X被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郑X的父母都是农民,听到消息后不知所措,通过亲戚介绍找到胡发华律师。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郑X。郑X说:“胡律师,我就是拉人进群、维持秩序,我又不是群主,怎么就成开设赌场了?”胡发华律师向他解释:网络赌博的“管理员”同样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郑X在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有争取从犯的空间。胡发华律师详细梳理了郑X的“管理员”角色:他不是群主,不负责赌博规则的制定,不直接收取赌资,不参与利润分成,只拿固定“工资”。这些特征表明,郑X属于典型的从犯。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向检察机关和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核心观点是:郑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胡发华律师还指导郑X认罪认罚,退缴全部“工资”1万元。同时,胡发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郑X的家庭情况说明——父母年老体弱、无稳定收入,郑X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胡发华律师在法庭上陈述:“郑X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他不懂法律,以为自己只是‘打工’。他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恳请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郑X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郑X走出法院时,长舒了一口气。他说:“胡律师,我再也不碰赌博了,不管是什么形式。”

胡发华律师提示

网络赌博案件中,群主、管理员、财务等角色都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胡发华律师提醒:不要以为“不是群主就没事”,管理员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底层的管理员、拉手等,往往有争取从犯认定的空间。律师通过梳理团伙结构、当事人的具体分工和获利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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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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