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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夜市吃宵夜发生口角致人轻伤,胡发华律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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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信州区某夜市大排档,人声鼎沸。男子朱X(化名,28岁,外卖员)和几个朋友正在吃宵夜。隔壁桌的几个年轻人喝多了,大声喧哗,影响到朱X这边聊天。朱X提醒对方“小点声”,对方不但不听,反而骂骂咧咧,说“关你什么事”。双方发生口角,对方一人推了朱X一把,朱X怒火中烧,一拳打在对方脸上。对方倒地,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朱X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朱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是他先动手推我老公的,我老公就是自卫……”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朱X。朱X后悔地说:“胡律师,那一拳打出去我就后悔了。但真的是他先推我的……”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双方因噪音问题发生口角,被害人先动手推了朱X,朱X随后反击一拳;朱X系初犯,无前科;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是最轻的轻伤等级。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判断,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有先行挑衅行为,朱X的主观恶性较小,完全有争取取保候审和刑事和解的空间。胡发华律师制定了“刑事和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第一,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刑事和解。胡发华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代表朱X诚恳道歉。同时,胡发华律师指出:双方都有过错,被害人先动手推人。如果达成和解,朱X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被害人可以拿到足额赔偿。第二,指导家属筹措赔偿款。胡发华律师指导朱X的妻子向亲戚借钱,凑了3.5万元作为赔偿款(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第三,最终达成刑事和解。经过多次协商,被害人接受了3.5万元的赔偿,出具了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朱X的刑事责任。胡发华律师将和解协议、谅解书、赔偿凭证等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双方已达成和解,朱X无社会危险性。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朱X在被刑拘第6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朱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朱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胡发华律师提示

夜市、烧烤摊、KTV等场所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是刑事和解制度适用最广泛的案件类型。胡发华律师提醒:遇到冲突,尽量保持冷静,动手解决不了问题。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刑事和解”争取取保候审和不起诉。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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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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