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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出售多张银行卡获利数千元,胡发华律师成功争取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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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余干县男子王X(化名,26岁)无固定职业,2024年在网上看到“收购银行卡”的广告,便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出售,获利900元。后觉得不过瘾,又收集了朋友的2张银行卡转卖,获利1000元。共计出售5张银行卡,获利1900元。这些银行卡后被电信诈骗团伙使用,流入诈骗资金达150余万元。王X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王X的父母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他就是想赚点快钱,不知道这么严重……”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王X。王X后悔地说:“胡律师,我知道错了,我愿意退钱。”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王X系初犯,无前科;出售银行卡5张,获利1900元,数额不大;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愿意退赃。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判断,王X涉案情节相对较轻(非团伙组织者,获利少),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胡发华律师制定了“退赃+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第一,指导家属全额退赃。胡发华律师指导王X的父母筹措1900元,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第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胡发华律师在申请书中指出:王X系初犯,出售银行卡数量虽达5张,但获利较少,已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同时,王X家庭困难,父母体弱多病,需要他照顾。第三,指导王X认罪认罚。王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王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王X在被刑拘第5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考虑到王X认罪认罚、退赃、系初犯等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胡发华律师提示

“两卡”犯罪是当前打击重点,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都可能构成帮信罪。胡发华律师提醒: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哪怕对方说“正规用途”也不能信。一张卡可能让你身陷囹圄。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退赃+认罪认罚”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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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发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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