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弋阳县男子吴X(化名,28岁)和朋友周X关系很好。2024年,周X多次盗窃电动车,每次偷到车后都找吴X帮忙“处理”。吴X明知这些车是周X偷来的,但碍于朋友面子,还是帮忙联系了买家,先后帮周X卖出了3辆电动车,涉案金额约8000元。吴X本人没有从中获利,纯粹是帮朋友忙。案发后,周X被抓获,供出了吴X。吴X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吴X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哭着说:“胡律师,他就是太讲义气了,不好意思拒绝朋友,自己一分钱都没拿……”
【律师介入】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吴X。吴X后悔地说:“胡律师,我知道那是偷来的车,但周X是我朋友,他求我帮忙,我不好意思拒绝……我真的没拿一分钱。”胡发华律师详细了解了吴X参与的程度:他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忙联系买家;没有获利;涉案金额8000元;系初犯,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辩护策略】
胡发华律师判断,吴X虽然实施了帮助销赃的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未获利、碍于情面),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胡发华律师制定了“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第一,指导家属退赔。胡发华律师指导吴X的妻子筹措8000元,退赔给被盗的失主。同时,胡发华律师逐一与失主沟通,代表吴X诚恳道歉,取得了失主的谅解书。第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胡发华律师在申请书中重点指出:吴X系初犯,未参与盗窃,未获利,系碍于朋友情面帮忙,主观恶性较小,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第三,收集品格证据。胡发华律师收集了吴X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同事评价、社区良好表现证明等材料,证明吴X一贯表现良好。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吴X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考虑到吴X系初犯、未获利、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胡发华律师提示】
帮朋友销赃,即使没有获利,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胡发华律师提醒:朋友有难可以帮忙,但不能违XX忙。明知是赃物还帮忙处理,就是在触犯法律。一旦涉案,律师可以通过“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争取取保候审和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