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被告人于2022年5月开始,通过手机购买多个电商平台账号,领取新人优惠券,并使用特定软件规避平台检测,在电商平台下单低价购买商品,将收货地址修改至外地,收到货物后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卖出。经查,被告人累计使用的账号数量为1125个,以此骗取电商平台人民币67245.12元。
2024年4月,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单位全部款项共计67245.12元。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认罚。
案件重要突破点
自首: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全额退赔:被告人退还被害单位全部损失67245.12元,化解了社会矛盾,获从轻处理。
认罪认罚: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缓刑适用: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定符合缓刑条件,最终宣告缓刑。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王刚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王刚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紧扣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三大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在公诉机关建议实刑的情况下,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入狱服刑,得以回归社会。
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果: 被告人周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