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
法定代理人: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玥律师、胡**律师
- 均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
案件简述:原告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与被告唐**就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自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
并要求被告自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
调解协议:
1. 被告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
此款项将分两期支付,第一期4000元须在20**年2月16日前支付,第二期5500元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
2. 从20**年12月起,被告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3. 以上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梁**奶奶彭**的微信账户,若唐**未能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4. 原告梁**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系当事人自愿达成,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经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