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信息:
- 姓名:王**
原告代理人:
- 刘**、张玥,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
1. 蒋**
2. ****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呼**(董事长)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
3. 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总经理)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
案件概述: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诉讼请求:
1. 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1764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情事实:
- 20**年3月至10月期间,原告在蒋**承包的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提供劳务。
- **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原告17649元。
- **土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建司,后者又分包给无资质的蒋**。
判决要点:
- 四川**建司因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
- **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
- 蒋**应支付原告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判决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
- 驳回原告对四川**建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
- 案件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