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动工资索要,通过律师起诉成功拿回工资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张玥律师 在线
重庆百君(合川)律...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 王**

- 代理人:刘**、张玥(均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 蒋**

 - ****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呼**。

 - 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

- 案件内容:劳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被告支付原告未支付的劳动报酬8842元。

2. 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王**在20**年3月至10月期间,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
工结束后,原告被欠劳务费8842元未支付。原告认为,三被告均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被告答辩

- **土木公司主张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 四川**建司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且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

- 蒋**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


证据

各方提交了以下证据并经法庭确认:

- 王**提交《工资表汇总表》。

- **土木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 四川**建司提交《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

- 蒋**提交《结清承诺书》。


判决结果

1. 蒋**与四川**建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劳务工资8842元。

2. 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资金占用损失(从20**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

3. **土木公司对蒋**、四川**建司的支付义务向王**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4. 驳回王**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蒋**负担。

  • 2026-02-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玥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张玥律师
15001201****9011 执业认证
  •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 副主任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
  •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17幢24层
多年执业,持有律师证与心理咨询师证,专业温情给予当事人最妥帖的服务和建议。 荣获合川区2018年-2023年度法律服务行...
  • 136 6801 5939
  • 1366801593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