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控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赵骄虎律师力辩从轻情节、从犯地位,当事人获缓刑判决
案例专长
涉走私刑事案件辩护(情节、从犯减轻量刑辩护、一审阶段缓刑辩护)
共同犯罪中从犯、单位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刑事责任
代理方向
一审阶段刑事辩护(案件情节、当事人量刑情节减轻处罚辩护并适用缓刑)
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从犯,减轻处罚,并同时适用缓刑。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系一名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参与运输一批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数量巨大,涉案金额巨大,且量刑档较高,正确缓刑难度极大。
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当事人是否构成走私禁止国家进出口货物罪的共犯?如果是共犯,是主犯还是从犯?当事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基于个人责任,还是基于职务行为的主管责任?通过对案卷证据的梳理,我发现:当事人虽参与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单该行为是基于职务行为,并且整个公司的运输行为,在整个走私环节中,属于从属和帮助地位,应当整体认定从犯,当事人更是基于从犯的职务行为,因为主管责任而承担刑事责任,且当事人未从此次行为中有个人利益,所得赃款也属于公司所得,且已经退出。
针对罪名的指控以及上述情节,我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情节辩护:本案整体界定为单位犯罪,且单位也属于犯罪链条中的从犯,当事人系在单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参与犯罪,当然也属于从犯,只是其出于主管责任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处罚,同时结合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个人获利、系初犯偶犯等情节,且赃款已经由单位退出的情节,论证当事人的人身危险性低,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律适用辩护:结合《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开庭,详细阐述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当事人做罪轻、缓刑辩护。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当事人定性为从犯,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同时认定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适用缓刑,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份缓刑判决,不仅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更可以让他继续履行家庭责任,让他能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本案的关键,在于精准识别案件的主从犯,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方式,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策略,将当事人从共犯中争取到从犯认定,再结合其他情节,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辩护结果,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精准判断、有效辩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