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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律师:定作合同纠纷精准抗辩,成功规避20万欺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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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江律师:定作合同纠纷精准抗辩,成功规避20万欺诈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典型的定作合同纠纷,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一审判决【(20XX)津XXX民初XX号】。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接受天津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甲公司)委托,全程代理该案,应对原告L某高达30余万元的索赔诉求。

  20XX年X月X日,原告L某在天津武清区居然之家(某乙公司)内,与某甲公司达成门窗定作意向并支付定金XXX元。X月X日,双方签订《XX门窗合同》,明确约定产品为90型材、1.8壁厚、全窗无缝焊接、原装进口好博五金件的实德系统门窗,总价XXX元,某甲公司承诺“不是实德,假一赔十”。原告随后绕过商场统一收银,将全部货款直接支付给某甲公司。X月X日门窗安装时,原告发现产品存在型材不符、工艺不符、配件非进口、无品牌标识等严重问题,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原告报警并诉至法院,主张某甲公司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还货款XXXX元、三倍赔偿XXX元、赔偿旧门窗损失XXX元及资金占用费,合计超XX万元。

  二、律师辩护经过

  庭审中,郝江律师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精准发力,构建严密抗辩体系。其一,明确法律关系定性,主张本案系定作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应适用承揽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础。其二,否定欺诈主观故意,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某甲公司已将原告全部要求如实转达给生产厂家(第三人某丙公司),型材不符系工厂工人操作失误(隔热条下料错误)导致,属于履约过失而非蓄意欺诈。其三,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强调事发后某甲公司及厂家已第一时间致歉,明确愿意为原告重新制作、更换窗框,积极承担修复责任,原告拒绝合理补救方案导致损失扩大。其四,厘清责任边界,针对旧门窗损失,主张合同已约定旧窗归安装师傅处置,原告诉请X万元损失无事实依据,应依法核减。

  三、判决结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郝江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某甲公司退还原告货款XXX元;

  2.支付自20X年X月X日起的资金占用费;

  3.赔偿原告旧门窗损失XX元;

  4.驳回原告全部三倍赔偿及超额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元,原告负担XX元,某甲公司仅负担XX元。

  四、律师价值

  郝江律师凭借深厚的合同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诉讼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规避20余万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将争议焦点从“欺诈赔偿”引导至“合理违约追责”,极大降低委托人赔付压力。庭审中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梳理履约事实、区分过失与欺诈的辩护逻辑,直击原告诉请核心漏洞,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关键支撑。同时,高效厘清责任边界,将原告主张的X万元旧门窗损失核减至XXX元,最大限度减少委托人经济损失,充分彰显专业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减损止损、精准维权”的核心价值。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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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律师,河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07年起专职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深耕民商事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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