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从拒赔到全额返还:王刚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6万余元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王刚律师 在线
北京市京师(深圳)...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王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完整举证《合作投资协议》、转账凭证及项目结算单,成功证明被告已收到工程款项却拒不支付的事实,促使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投资款及利润合计20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过程

2021年4月,原告与被告鲁X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投资某混凝土工程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由原告全额出资,被告鲁X承担总投资三分之一的风险(50万元),项目总利润约80万元,其中原告分得50万元,被告鲁X分得3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鲁X支付了150万元投资款。

被告鲁X随后将该笔款项转至案涉项目相关方(被告李X的财务人员黄X)账户,并与被告李X签订了《混凝土施工班组合作协议》,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后该项目施工完成并已结算,被告李X向被告鲁X支付的款项已超过结算金额,但被告鲁X未按约定向原告返还投资款及支付利润。

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鲁X支付投资利润215万元,并要求被告李X、黄X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重要突破点

《合作投资协议》合法有效:法院认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拘束力,为原告主张权利提供了合同依据。

项目已完成结算且被告已收款:被告李X提交的《结算单》及付款记录证明,案涉混凝土项目已结算,被告鲁X收到的款项已超过结算金额,其以“未收到上家工程款”为由拒付不能成立。

口头利润分成约定被采信:庭审中被告鲁X自认双方曾口头约定利润80万元中原告分50万元,该陈述与原告起诉状一致,法院予以确认。

投资款本金与利润一并支持:法院认定原告应获得的利润为56.25万元(实际总利润90万元×原告分配比例62.5%),加上本金150万元,合计206.25万元。

合同相对性原则驳回对第三方的连带责任请求:被告李X、黄X并非《合作投资协议》的签约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王刚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王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完整举证《合作投资协议》、转账凭证及项目结算单,成功证明被告已收到工程款项却拒不支付的事实,促使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投资款及利润合计20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结果: 被告鲁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款及利润合计2.062.500元;驳回原告对被告李X、黄X的连带责任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7.000元由被告鲁X负担16.308元。


  • 1970-01-01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刚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刚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9年
王刚律师
14403201****1010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诉讼仲裁 债权债务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一期B座21楼、22楼
王刚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MBA毕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
  • 188 2280 9299
  • 188228092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