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消防设备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消防设备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签订《应急疏散照明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应急疏散照
明物资。原告按合同约定供货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被告曾向原告出具物资结算单,
确认结算总金额数十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拖延支付,遂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二十余万元、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等。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确认,被告合计欠付原告货款二十余万元;
被告承诺分两期支付全部欠款(指定日期前支付十万元,后续日期前支付剩余十余万元);
付款方式可为银行转款、银行承兑或银行保理,如产生贴息费用由原告承担;
如被告不履行或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项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本案诉讼费数千元由被告承担,并于指定日期前支付给原告;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确认本案所涉货款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