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何XX与王XX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何XX与被告王XX签订两份《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由王XX将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厂房
发包予何XX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何XX依约组织工人入场施工,工程完工并交付。经结算,
工程款总计数十万元,被告实际已付大部分款项,扣除质保金后,被告仍欠工程尾款数万元。质保期满后,
被告仍未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结清。原告认为,某建筑公司作为违法分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投资集团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何XX与被告王XX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同意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数万元;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撤回对被告某建筑公司、被告某投资集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