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货款追索案——代理原告成功确认大额货款债权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角色:原告代理人
代理结果:部分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
本案为一起标的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山东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供应商)与被告江苏XX公司(采购方)先后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木皮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交货质量、逾期付款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xxx元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存在逾期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并已给其造成损失,反诉要求驳回原告诉请并赔偿。
争议焦点:
部分批次货物的交付与验收事实认定。
原告主张的剩余已生产但未交付货物的货款是否应予支持。
在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朱玉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核心价值在于扎实的证据组织与事实梳理。面对被告关于货物未收到、质量不合格等多重抗辩,律师通过系统梳理数十笔交易记录、付款凭证,并重点运用双方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成功说服法院采信了对原告有利的货物交付事实。针对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精准计算已交付货物的欠付金额,为当事人确立了清晰的债权数额。对于原告关于剩余货物货款的诉请,律师基于合同约定(货到验收付款)及在案证据(原告曾表示无法继续供货),协助当事人作出了合理的诉讼策略选择,避免了诉请不被支持的风险。
办案心得:
商事合同纠纷,证据为王:在涉及多批次、长周期的货物买卖中,送货单、签收记录、付款凭证的完整保存至关重要。本案中,微信工作群聊记录成为补强证据链、还原事实的关键,提示律师和当事人应重视对日常沟通记录的固定。
诉请应当立足合同与证据:诉讼请求的提出必须严格以合同约定和现有证据为基础。对于合同中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如“货到验收付款”)的部分债权,盲目主张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应审慎评估。
互有违约时的平衡:在双方均存在履约瑕疵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对违约金、利息等请求进行综合考量并可能不予支持。代理律师需对案件结果有合理预期,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