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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成功反驳用人单位“临时雇佣”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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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关键。律师应指导劳动者注意保存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工资银行流水(最好显示相对固定的发放周期和付款方)等证据。特别是长期、稳定、按月发放的银行流水,是反驳“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主张的利器。

案件详情

代理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成功反驳用人单位“临时雇佣”主张

标题名称:朱玉生律师代理被告杨XX诉某某铝业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代理方:被告(劳动仲裁阶段为申请人,诉讼阶段为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类型:劳动工伤

代理结果:胜诉(维持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案件主要内容:某某铝业公司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杨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称杨XX系“临时雇佣”,农忙时离开,不愿签订合同。杨XX(朱律师代理)辩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杨XX与某某铝业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临时雇佣)关系。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朱玉生律师代理劳动者杨XX,价值在于精准运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组织了强有力的证据链进行反击。律师提供了印有公司名称的工牌、工作服,以及由公司股东按月发放工资长达三年的银行流水,成功证明了杨XX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由公司定期发放报酬等事实,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特征,有效驳斥了用人单位“临时雇佣”、“不稳定”的单方主张。

办案心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关键。律师应指导劳动者注意保存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工资银行流水(最好显示相对固定的发放周期和付款方)等证据。特别是长期、稳定、按月发放的银行流水,是反驳“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主张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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