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自然人(化名:何X),委托李海明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为自然人(化名:李X)。2019年6月,何X与李X签订《婚礼服务合同》,约定李X为何X婚礼提供婚庆服务,总费用11500元,分三期支付。何X依约付清全部款项后,因家庭原因取消婚礼并通知李X,双方协商约定李X分三次退还全部款项。后李X未履行退款承诺,何X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X全额退还1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口头辩称前期有支出,愿以消费卡抵扣,未提交证据。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缺席审理。庭审中,李海明律师提交《婚礼服务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款项支付事实及退款约定,主张被告违约应全额退款。法院审查全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围绕合同效力、退款承诺履行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全部婚庆服务费11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理由:双方签订的《婚礼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客观原因取消婚礼并通知被告,被告已作出退款承诺,应依约履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提交证据,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