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串标围标案——有效辩护助力被告人获缓刑
判决法院: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辩护人(被告:白XX、高XX)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某某县戈奎乡人民政府发布“某某项目”招标公告。被告人高XX作为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招投标事宜。在招标期间,高XX通过朋友白XX联系了12家公司参与陪标,并使用白XX提供的资金支付投标保证金。检察机关认为,二人通过联系陪标、操控评标结果、处理投诉质疑函等方式,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争议焦点:
事实认定:控方认为被告人存在“串通”行为,辩护人则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常的商务协调沟通,并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串通。
法律适用:辩护人主张其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23条关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构成要件。
量刑情节:关于坦白、初犯等从轻情节的认定。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辩护人深入分析了招投标流程,指出控方证据中关于“操控评标结果”的证据链存在断裂。强调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显著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从轻辩护意见。
办案心得:
在串通投标案件中,必须细致审查电子证据和证人证言的逻辑闭环。要善于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避免将一般的商业违规行为拔高为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