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薇律师代理某离婚纠纷案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女方,因与配偶感情破裂拟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含不动产及机动车)存在较大分歧。委托人核心诉求包括:顺利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女抚养权并明确合理抚养费、依法分割婚内共同还贷对应的不动产及车辆增值权益、控制自身诉讼成本。因对方前期对财产分割方案预期较高,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委托人遂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双方婚恋时间线、财产购置记录及资金流水,明确婚内共同财产范围及对应权益比例。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不动产(男方婚前购置、登记于男方名下,婚内共同还贷)及机动车(婚内购置、登记于男方名下)分割问题,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委托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裁判尺度,制定「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策略:
提前固定婚内共同还贷、装修投入等证据,明确委托人可主张的法定权益区间;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结合孩子年龄、长期生活环境及双方抚养条件,拟定兼顾孩子稳定成长与委托人实际抚养便利的方案;
调解阶段围绕财产折价款数额、支付方式、逾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反复磋商,同步就探望权行使方式细化约定,避免后续执行争议。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全面覆盖委托人核心诉求:
婚姻关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婚生子/女由委托人抚养,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至孩子成年,孩子大学阶段学费、生活费及重大医疗、突发支出由双方各半承担;
探望权:明确对方及其亲属探望频次、时长及寒暑假共处安排,兼顾亲情联结与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秩序;
财产分割:
婚内机动车归对方所有,对方一次性支付委托人婚内共同还贷折价款18万元;
男方婚前不动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就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一次性支付委托人折价款18万元;
两项合计26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当日一次性付清,并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维权成本(含律师费、保全费等)由对方承担;
债权债务:明确婚内无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本案从立案到出具调解书仅用时14天,高效化解纠纷的同时,委托人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了冗长的庭审对抗对孩子及双方家庭的二次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