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本案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2025年2月经婚恋网站相识,双方均为离异人士,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26年1月分手。恋爱期间双方存在频繁双向资金往来,原告累计向被告转账17万余元,被告亦向原告及原告父亲转账11万余元。分手后原告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诉请被告返还剩余5.48万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要点:法院核心审理案涉款项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明确民间借贷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大要件。因双方为恋爱亲密关系,资金往来带有情感依附属性,区别于普通借贷;原告仅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未提供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明借贷合意,转账亦无借款备注,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核心要素,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判决结果:经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6年5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律师代理成果:王丽丽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法律要件及婚恋财产纠纷特点,通过梳理双方恋爱期间双向付出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有力抗辩原告借贷主张,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实现全额胜诉,彻底免除当事人还款责任,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展现婚恋财产与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