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明律师|倾倒39.5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重罪成功轻判
案例专长
刑事辩护|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犯罪、企业环保刑事合规、重罪从轻辩护
代理方向
污染环境罪一审辩护、主犯罪轻辩护、自首情节认定、量刑减让辩护
判决结果
当事人犯污染环境罪(倾倒39.5吨危险废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大幅低于同类案件量刑。
案情内容
当事人经营米厂,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将生产产生的半固态危险废物,安排他人多次倾倒至河流,累计达39.5吨,经鉴定为有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水体,被公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起诉,面临较重实刑。
案件属重大环保刑事案件,涉案废物数量大、危害公共环境,从严打击倾向明显,当事人重判风险极高。
我接受委托后,重点论证当事人系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同时强调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有限。庭审充分说理,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仅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实现重罪轻判的理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