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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从轻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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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嫌疑人争取减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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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黄类刑事案件中,协助组织卖淫罪是高发罪名,很多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望风、接送、打杂等辅助帮助,无意间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我们办结一起协助组织卖淫刑事案件,精准把握案件从轻量刑情节,全程尽责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部分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

案情概要:被告人李X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人员组建团伙开展站街招嫖、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当事人王X明知李X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仍为该犯罪团伙提供望风帮助,辅助其开展卖淫活动,检察机关依法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王X提起公诉。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王X家属委托我们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细致翻阅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与当事人行为细节,结合案件客观情况,制定罪轻从轻辩护方案。庭审中,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逐条阐述从轻处罚辩护意见:

其一,王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品行良好,本次涉案系法律认知缺失、一时糊涂,主观恶性很小;

其二,王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仅从事望风辅助工作,未参与组织卖淫核心环节,犯罪参与度极低,在团伙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

其三,王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其四,王X深刻悔悟自身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悔罪表现真切,具备宽大处理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信了我们的部分辩护观点,依法判处王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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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姓名:汤佳杰 身份:主办律师 执业地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鹤山市、恩平市、台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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