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案--缓刑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判决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辩护人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许某某受上线指使,驾车搭载谭某某前往东莞虎门,向电信诈骗被害人领取现金xxx元,后返回佛山将款项交给上线,许某某获利xxx元,谭某某获利xxx元。案发后,二人被抓获,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严驰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许某某系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全部意见,判决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xx元。
争议焦点:
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律师价值:
严驰律师抓住“许某某仅提供接送服务,未直接接触资金分配”的细节,论证其为从犯。同时,第一时间促成家属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取得谅解书。在量刑辩护中,强调许某某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难,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实现“实报实销”(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后当庭释放。
办案心得:
电信诈骗关联犯罪的辩护,关键在于“止损”与“和解”。律师需在侦查阶段即介入,引导家属筹措资金退赔被害人,争取谅解书。对仅提供辅助作用的嫌疑人,应重点挖掘“从犯”情节,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刑期,为缓刑创造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