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10月
代理:原告
案件详情
2024年11月20日,被告符XX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左后轮脱落砸中行人王XX,致其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多次抢救后仍无意识、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交警认定符XX全责。经鉴定:王XX遗留肢体瘫(二级伤残)、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四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误工及营养期各24个月。事故另造成王XX的婆婆及幼儿受伤,三方协商同意保险限额优先赔付另两人。王XX医疗费超67万元,住院314天,保险公司垫付55.9万元,符XX垫付1万元。
我方诉讼请求
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XXX.29元(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内赔付,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一、保险公司赔付XXX.35元,扣除已垫付559000元,实际支付454606.35元;
二、符XX赔付XXX.76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合计获赔XXX.11元,另符XX承担案件受理费16267.76元。
案件总结
本案难点在于受害人伤情极重、后续护理年限长、多伤者共享保险限额。代理律师在诉前及时申请伤残及精神鉴定,成功认定二级+四级双重伤残及完全护理依赖,为争取20年护理费奠定基础。同时协调另两名伤者优先分配保险额度,避免内部竞争。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定残后护理费100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最大限度保障了受害人后续生存权益。
律师价值
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诉前鉴定规划、多伤者保险统筹分配、全面举证20年护理依赖,在受害人近乎植物状态的不利情形下,成功获赔315万余元,其中定残后护理费超100万元,为受害人后续康复与生活提供了关键资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