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李玲律师:精准抗辩劳动争议,为个体工商户筑牢权益防线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CX诉东台市A餐饮店劳动合同纠纷案,案号(20XX)苏XX民初XX号。原告CX主张其与被告东台市A餐饮店(经营者B某)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社保损失等多项费用,合计近7万元。CX先向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其系合伙人为由不予受理,后CX诉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东台市A餐饮店及经营者B某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代理本案,李玲律师全程参与案件抗辩与法律论证工作。
二、律师辩护核心经过
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双方系合伙关系还是单纯劳动关系,开展精准辩护:
梳理关键证据,提交两份《餐饮合伙投资协议书》,证实CX与经营者B某存在明确合伙关系,其担任店总、领取岗位工资系执行合伙事务,并非单纯劳动者身份;
指出原告自行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不符,且仲裁文书已对非劳动关系作出初步认定;
抗辩案涉合伙协议已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无需额外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厘清劳动关系解除系双方协商一致,而非违法解除,且原告工作时长不足半年,补偿金应依法核减。
李玲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聚焦合伙与劳动竞合的法律边界,层层剥离原告不合理诉求,为案件公正判决奠定基础。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原被告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工资XX元;
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XX元;
驳回原告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X元、违法解除补偿金XX元、社保损失XX元等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法院采纳李玲律师核心抗辩观点,大幅核减原告不合理诉求,有效降低委托人赔偿责任。
四、律师价值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厘清合伙关系与劳动关系竞合的法律边界,避免委托人因法律关系混淆承担超额责任;
高效削减不合理诉求:成功驳回二倍工资、高额补偿金、社保损失等核心不合理主张,为委托人减少经济损失超5万元;
严谨把控法律适用:准确援引劳动法律规定,论证合伙协议的劳动合同条款效力、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确保判决合法公正;
全程专业代理:从仲裁到诉讼全程跟进,高效梳理证据、精准抗辩,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玲律师凭借深厚的劳动法律实务经验,精准抓住案件关键,以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展现了优秀律师的执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