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X*
原告代理律师:*
杨慧欣律师、王**律师,来自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
被告:马X*
被告代理:
马X*(被告之女)
案件内容:
原告世**诉被告马X*关于继承位于烟台市**区*******号房屋的继承纠纷。
原告请求:
1. 继承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2. 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事实和理由:
马X和孙**为夫妻,去世后留有涉案房屋一套。孙**在去世前留有遗嘱,确定将房屋遗留给原告马X*。
被告辩护:
1. 质疑孙**遗嘱的真实性,认为可能受原告胁迫;
2. 声称原告未善待孙**,阻止被告探望;
3. 不认可32万元债务的存在。
法院判决:
1. 涉案房屋由原告继承;
2. 原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被告7**00元作为房屋差价款;
3. 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法院认证证据:
- 孙**遗嘱,20**年8月24日书写,明确表示将遗产全部留给原告;
- 借条显示2009年购房时向原告借款32万元,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
- 烟台市**局**分局治安调解协议书;
- 烟台***医院抢救室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