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高X与被告楚X系同居关系,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2020年双方曾签订抚养协议,约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021 年起,原告确诊宫颈恶性肿瘤,先后多次接受手术治疗,2024 年病情复发,2025 年再次长期住院,身体状况持续恶化,经济与生活均陷入困境,已无力继续抚养孩子。原告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委托黄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非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案件审理中,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1. 非婚生子由被告楚X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被告按期履行抚养义务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楚X负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因一方身患重病引发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变更纠纷,原告作为重病弱势群体,独自抚养孩子多年,被告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且失联拒不到庭。黄艳律师围绕原告身体状况、抚养能力变化、子女最佳利益等核心要点举证说理,法院最终支持变更抚养权,既减轻了原告的生活压力,也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核心价值
1.梳理完整证据,夯实变更抚养权的事实基础
黄艳律师整理病历资料、住院记录、抚养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清晰证实原告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客观事实,为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提供了充分依据。
2.精准适用法律,维护子女与原告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法院阐明非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以及 “抚养方因重病无力继续抚养” 的法定变更情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发表代理意见,法律适用准确。
3.妥善处理程序问题,保障诉讼顺利推进
面对被告失联、缺席庭审的情况,黄艳律师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庭审举证等程序事项,保障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仍帮助原告实现了核心诉讼目的。
4.守护弱势群体,彰显司法温度
告身患重病属于弱势群体,黄艳律师秉持尽责、暖心的办案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成功为原告减轻抚养负担,同时保障孩子获得稳定的抚养条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