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原告于2021年3月25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诉讼请求包括:1.准予离婚;2.两个婚生女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人;3.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4.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系典型的婚姻家事纠纷,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安排及财产分割方案存在分歧。原告委托唐云虹律师代理本案,旨在通过法律途径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合理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方案。
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在唐云虹律师的专业协助下,原告与被告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核心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第一,自愿离婚;第二,两名婚生女分别由原告(女方)和被告(男方)各抚养一名,抚养费各自承担;第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四,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第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确认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调解结案,高效解决纠纷: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漫长的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精神消耗。
子女各抚养一人,抚养费自理:在离婚案件中,两名子女各由一方抚养且互不支付抚养费,既保障了双方与子女的亲情纽带,又避免了长期的抚养费支付争议和执行难题。
财产“各自所有”方案:双方确认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需进行复杂的财产清查、评估及分割计算,有效避免了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争议“拉锯战”。
债权债务自担:明确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切断了离婚后因共同债务问题再次产生纠纷的风险。
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150元,体现了和解诚意,有利于调解协议的顺利达成。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精准把握离婚案件“以调促和”的诉讼策略,在法院主持下高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她成功争取到“各抚养一女、抚养费自理”“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等对女方有利的条款,避免了复杂的财产分割及长期抚养费执行难题,帮助当事人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实现离婚诉求,回归正常生活。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非判决)
作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准予离婚;
两名婚生女由原被告各抚养一名,抚养费各自承担;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