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发生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22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唐云虹律师接受被告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离婚、婚生女抚养权及抚养费、财产分割、诉讼费承担等问题。庭审前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唐云虹律师积极与原告方沟通,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被告实际负担能力、财产归属清晰化等角度出发,提出合理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1. 原、被告自愿离婚;2. 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每月4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每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费用;重大医疗费、教育费凭实际票据由双方各半承担;3. 被告享有定期探望权:每周一次、每次半天,寒暑假经女儿同意可共同生活10天;4. 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5.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法院审查后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抚养费支付方式优化:约定按年预付,避免按月支付可能引发的后续执行纠纷,减轻被告履约压力。
财产各自归各自:在原告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未对被告名下财产进行分割,有效保全了被告的财产权益。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原告自愿负担全部受理费,被告无任何诉讼成本。
探望权明确细化:不仅规定每周探望,还明确寒暑假共同生活10天,保障了被告与子女的亲情维系。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精准把握调解节奏,以子女利益为核心,说服原告接受按年支付抚养费、各自财产归各自等方案,避免了判决的不确定性。她为被告争取到合理的探望权、免除诉讼费负担,并保全了被告名下全部财产,体现了离婚案件中律师对当事人财产权、亲权的务实保护,以最低成本实现和平解纷。
四、案件结果呈现的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