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23年3月2日生育一女。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立案后,经审理查明双方结婚及生育事实。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1.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自2023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每月11日前支付;被告在不影响女儿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每周至少探视一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3.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负担;4.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调解结案,高效解决纠纷:本案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开庭审理及判决的漫长周期,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神成本。
女方成功获得幼女抚养权:女儿仅8个月大(2023年3月出生,案件在2023年10月左右),法院及调解协议确认由母亲直接抚养,符合“幼随母居”的司法实践原则。
稳定抚养费获得支持:被告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虽略低于原告请求的4000元,但为女方争取到了长期、稳定的经济支持,避免了日后执行纠纷。
财产债务彻底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切断了离婚后因共同财产或债务再次产生争议的可能。
原告承担象征性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仅50元且由原告自愿承担,对女方无经济压力。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在婚姻关系仅持续一年、女儿尚在襁褓的情况下,通过调解高效促成离婚,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幼女的直接抚养权及被告每月3500元的抚养费至女儿成年。同时,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避免了财产分割的繁琐争议。唐律师以温和、理性的调解策略,帮助当事人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结束不幸婚姻,保障了女方及婴儿的长期生活来源。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诉前调)
作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每月11日前支付;
被告每周至少探视一次,具体方式双方协商;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负担;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