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原告向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两名女儿(长女和幼女)。诉讼中,双方一致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在调解书中完整列明,但从调解结果可推断,原告主张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承担提出具体方案。
法院立案后,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姻及生育事实。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1.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2.两名女儿(长女和幼女)均由被告(男方)抚养成人;3.长女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含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全部由原告(女方)负担;4.幼女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全部由被告(男方)负担,被告不要求原告负担幼女的抚养费;5.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调解结案,快速解决纠纷: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判决方式下的漫长诉讼及庭审对抗。
两名女儿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直接承担日常抚养照顾责任,对于希望离婚后获得人身自由、重建生活的女方而言,是一个有利安排。
抚养费责任明确区分:长女抚养费由女方全额承担,幼女抚养费由男方全额承担(男方不要求女方负担)。这种安排既保障了两个孩子均有明确的经济来源,又避免了双方之间互相支付抚养费的繁琐及未来执行纠纷。
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一致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离婚时无需进行复杂的财产分割,大幅简化了离婚程序。
原告承担较低诉讼费: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仅150元由原告负担,费用较低。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通过调解成功促成离婚,并为女方争取到无需直接抚养子女(两名女儿均由男方抚养)的有利结果。在抚养费安排上,女方仅需承担长女的全部抚养费,幼女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男方明确放弃要求女方负担),避免了女方承担双重经济压力。同时,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及债务纠纷,实现“净身出户、无债一身轻”的离婚效果,帮助当事人快速、低成本地解除婚姻关系,重启新生活。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
作出法院: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准予离婚;
两名女儿均由被告(男方)抚养;
长女抚养费由原告(女方)全额承担至18周岁;
幼女抚养费由被告(男方)全额承担至18周岁,男方不要求女方负担;
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