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婚后育有一子。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确认: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两套房屋(位于深圳市某区)归婚生子所有,原告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三、原告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该房屋的处分需经原告同意;四、原告保留请求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有权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五、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六、被告将另一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归还原告,并协助原告将户口迁出。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预交3025元,法院退还162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协议自双方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两套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双方同意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两套房屋全部赠与婚生子,保障了孩子的长期财产权益。
女方获得永久居住权: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且该房屋的处分(如出售、抵押)需经女方同意,极大保障了女方的居住安全和话语权。
保留分割其他财产的权利:女方未放弃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可另行起诉,为后续维权留下空间。
债务各自承担:双方确认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女方无需为男方的个人债务负责。
户口迁出及证件返还:男方需返还房产证原件并协助女方迁出户口,解决了离婚后常见的户籍及证件纠纷。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通过调解为女方及孩子争取到重大利益:两套房产归婚生子所有,保障孩子未来;女方获得其中一套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及处分同意权,确保老有所居;同时保留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为后续维权留有余地。她还促成男方返还房产证、协助迁户口,彻底解决了离婚后的居住、财产及户籍隐患。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
作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离婚;
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两套房屋归婚生子所有,原告配合过户;
原告对其中一套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该房屋处分需经原告同意;
原告保留请求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
被告返还另一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并协助原告迁出户口;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