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母亲及成年女儿)与被告(父亲)于2012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如女儿以后留学,则留学费用由父亲负责”。此后双方多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父亲为女儿设立教育基金、承担留学费用等。
2023年,女儿计划转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或赴英留学,三方签订《关于转港中深大学费用协议》,约定父亲支付30万元留学中介费。父亲实际支付31.5万元。后女儿实际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留学,未按协议约定入读港中深或英国大学。
随后,女儿及母亲起诉父亲及继母,要求父亲支付其变卖河南开封某房产所得价款79万元及利息。父亲提起反诉,要求女儿及母亲返还已支付的30万元。
被告父亲主张:2017年协议中关于“房产继承权归女儿”的约定不具备法定遗嘱形式,应属无效;女儿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留学条件(入读港中深或英国),不应支付费用;且女儿已成年,留学费用非法定抚养费,父亲有权拒绝继续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父亲承担女儿留学费用;父亲已支付27万元教育基金及30万元留学中介费;女儿已实际出国留学;父亲变卖房产得款79万元。法院酌情判决父亲支付49万元作为留学费用,此后不再承担任何留学费用。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限制支付金额:原告主张父亲支付79万元房产价款,法院仅判决支付49万元,较诉求减少30万元。
反诉请求被驳回:父亲反诉要求女儿返还已支付的3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已付款项无需退还。
继母责任被免除:原告要求继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继母全身而退。
明确父亲责任终止:判决明确父亲支付49万元后,不再承担女儿任何后续留学费用,为父亲设定清晰的责任边界。
成年子女留学费用非法定教育费:法院认定成年子女留学费用数额巨大,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围,为后续抗辩奠定法律基础。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被告父亲及继母,在原告索赔79万元的不利局面下,成功将支付金额降至49万元,为当事人减损30万元。她精准提出“成年子女留学费用非法定抚养费”、“协议支付条件未成就”等核心抗辩,成功驳回原告对继母的连带责任请求,并击溃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同时,她成功阻击了原告对79万元房产价款的全面索赔,为父亲保住了30万元财产利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留学费用49万元;
驳回原告(母亲及女儿)的其他诉讼请求(含79万元房产价款中的30万元差额及利息);
驳回被告(父亲)的全部反诉请求(要求返还30万元);
被告继母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件受理费8750元,原告承担3323元,被告承担54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