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被上诉人(妻子)与第三人(丈夫)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0年至2024年期间,丈夫与上诉人(情人)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情人转账及为其购物,合计支出约193万余元。妻子发现后向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13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经核算双方往来款项、信用卡套现、共同生活开支等,判决情人返还妻子199375.1元。双方均不服,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妻子上诉主张应返还更多(28万余元),情人上诉主张无需返还。二审中,情人提交新证据(房租、生活消费等),但法院认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且不能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违反公序良俗,赠与无效;信用卡套现手续费由出借信用卡的情人自行承担;社保款项应由参保单位主张,妻子无权请求。最终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被确认无效:二审法院明确维持一审认定,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行为无效。
精细核算大额资金往来:四年间数百笔转账、购物、套现、生活开支等,法院逐笔区分性质,最终认定情人应返还19.9万余元。
信用卡套现手续费由出借人自行承担:情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丈夫套现,扰乱金融秩序,手续费不得向妻子主张。
社保款项权利人认定:情人名下社保缴费,应由参保单位主张返还,妻子无权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全面驳回双方上诉:情人主张“受骗不知情”不影响无效认定;妻子主张应返还更多未获支持,维持一审结果。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妻子,在一审取得胜诉后,面对情人上诉及妻子自身上诉的双重挑战,二审中成功维持了19.9万余元的返还判决。她有力反驳情人“受骗不知情”“共同生活支出”等抗辩,并针对妻子要求增加返还金额的上诉,协助法院明确信用卡套现、社保等款项的合法归属,最终二审驳回双方上诉,为妻子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四、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法院: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二审终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第三人(丈夫)对被告(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妻子)199375.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3497元,原告负担11511元,被告负担1986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