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被上诉人(妻子)与第三人(丈夫)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丈夫与上诉人(情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含多笔“520”等特殊意义金额)、银行转账及网购平台为情人购买物品等方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合计53861.88元。妻子发现后,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返还上述款项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但因部分款项证据不足,判决情人返还妻子46354.88元及利息,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情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错误认定恋爱关系;部分微信账户非其所有;应适用家事代理权等。
二审法院认定:情人一审已认可微信转账真实性且未在规定期间内对金额提出异议,依据禁止反言规则不予采信;转账中“520”等特殊金额表明恋爱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不适用家事代理权。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情人所有上诉理由均被法院驳回,妻子全面胜诉。
禁止反言规则适用:情人一审认可微信转账真实性,二审否认,法院不予采信。
“520”等特殊金额认定恋爱关系:法院结合特殊含义转账及社会常识,认定不正当男女关系。
明确不适用家事代理权:擅自赠与婚外情人大额财产,不属于日常生活支出,夫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情人承担全部上诉费: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5元由上诉人(情人)负担。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妻子),在二审中精准运用禁止反言规则,驳斥情人否认微信账户及转账真实性的主张。她强调“520”等特殊金额的赠与性质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最终,情人全部上诉请求被驳回,妻子不仅保住了4.6万余元返还判决及利息,还让对方承担二审诉讼费,实现了全面胜诉。
四、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审终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第三人赠与情人46354.88元的行为无效;
情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妻子46354.88元及利息(以46354.88元为基数,按LPR自2023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驳回妻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6元,情人负担499.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5元由情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