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2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4年10月开始分居。原告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1.判决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补偿20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第3项离婚补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立案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男方)抚养,原告自2025年9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此后至大学毕业期间的抚养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原告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具体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三、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包括房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珠宝首饰、电脑手机等)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调解协议经双方在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调解结案,高效解决纠纷:原告主动撤回20万元离婚补偿请求,换取快速达成调解,避免诉讼对抗及高额诉讼成本。
抚养费标准极低(每月400元):相比一般离婚案件数千元的抚养费标准,原告仅需承担每月400元,极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财产完全独立,无债务纠纷:双方确认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原告无需分割被告财产,也无需承担被告债务。
探望权灵活约定:原告可随时探望孩子,不受次数和时间严格限制,保障了母子亲情。
原告承担象征性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仅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通过调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离婚自由及极为有利的抚养费标准(每月400元),远低于通常水平,极大减轻了女方长期经济压力。同时,她促成双方确认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彻底切断了离婚后的财产争议风险。虽原告撤回20万元补偿请求,但换来了快速、低成本、无后患的离婚结果,充分体现了调解策略的务实与高效。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
作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子由被告(男方)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此后至大学毕业期间另行协商;
原告可随时探望孩子,具体方式双方约定;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